“北有海淀,南有南山。”素有“中国硅谷”美誉的南山区,创新发展星光璀璨,每一寸热土都闪耀着智慧的光芒。华为、腾讯、金蝶、迈瑞……一家家享誉中外的高新企业,给这个美丽城区增添了法治人文的幽香与活力。 而这份活力的守护者,是默默耕耘于知识产权审判的南山法院。南山法院努力建成与中心城区发展相适应的具有一流司法公信力的先进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坚持改革创新,在执法办案、审判体系、服务创新等方面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南山经验”,打造出了融合与创新、自主发展与自我完善的“南山模式”。 2005-2017年,南山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1653宗,审结20213宗,有效激发了社会创新动力,驱动了大众创业活力,规范了市场竞争秩序,切实服务保障了经济转型升级,为南山加快建设世界级创新型滨海中心城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让更多人感受到南山法治的神韵和魅力。 专业审判+亮剑侵权:实施最严知产保护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而驱动创新的重要一环,便是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南山法院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着力提升高效专业化审判能力,为创新驱动发展撑起法治护卫盾。 一如科技创新的日新月异,知识产权纠纷的化解亦当及时高效。为提升知识产权审判效率,南山法院推行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建立“速裁组”,以“三个规范化”(即程序规范化、庭审规范化、裁判规范化)为标准,力争速裁案件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切实增强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便民性和实效性。2017年,南山法院全年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6673宗,结收案比达101.58%,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大幅缩短,司法效率日益提高。 繁案亦出精品。南山法院坚持打造精品案例理念,专门组建精审团队审理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审理了大批涉及腾讯、三星、苹果、华为等世界知名企业,在全国具有相当影响力的案件,如全国首例游戏软件外挂案、陈某“QQ珊瑚虫”侵犯著作权罪案等。南山法院审理的丁某等19名被告人假冒注册商标罪案等知识产权案件连续3年入选广东高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年度十大典型案例”。2017年4月,南山法院审理的“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罗开玉等侵犯著作权罪案,分别同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这两个案件分别是广东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唯一入选案例。近日,该院参与审理的“腾讯公司与深圳微信支付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17年度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件”。 审判有效率,判赔更有力度。对于重复侵权、大规模侵权等恶意侵权行为,南山法院切实贯彻全面赔偿原则,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加大判赔力度,努力实现侵权赔偿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协调性与相称性。比如,在南山法院审理的深圳某科技公司与江西某科技公司、上海某数码科技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对于被告与原告和解后短时间仍再次采用相同的侵权方式再次侵犯原告合法权益这一恶意情形,依法加大赔偿力度。据统计,近年来,南山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和判赔比例整体呈逐年提高的态势,平均判赔支持率从28%提高到40%。 网络思维+智慧法院:打造诉讼优选地 2015至2017年间,腾讯公司与淘宝公司互诉至南山法院两千余件著作权侵权纠纷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经过认真审查证据及事实后,南山法院对侵权行为做出定性并确定合理赔偿范围,有力遏制了互联网音乐服务平台的侵权乱象。同时,积极推动双方调解,引导双方进行版权长期合作,避免恶性竞争。最终,在多方共同努力下,两公司达成调解意向,一揽子解决了相关纠纷。这一案件的成功解决,是全网合作共享的开端,也是南山法院运用网络思维解决网络争端的缩影。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涉网案件也爆炸式增长。南山法院受理的涉网民商事、刑事案件从2014年的424件发展到2017年的4395件,案件类型也呈丰富多样的态势:除常见的互联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网络域名纠纷等案件外,还有网络游戏著作权、商标权侵权纠纷、App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以及利用互联网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案件。 在推进互联网法治进程中,南山法院主动对标互联网法院建设标准,一手抓审判方式变革,“以互联网思维解决互联网纠纷”,一手抓“智慧法院”建设,“线下矛盾线上解决”,走出了一条独具“南法特色”的互联网法治之路,取得明显成效。 据了解,南山法院是较早探索互联网审理机制变革的基层法院之一。早在2012年,该院已经开始探索并成立互联网调解中心。2014年,在此基础上成立了互联网审理中心,实施“E立案”“E送达”“E调解”“E庭审”的“4E”审理模式改革。“E司法服务模式”荣获首届“深圳知识产权梧桐金奖最佳保护奖”和“深圳‘两建’工作2012-2016年十大优秀创新项目”。 在中心多年运行过程中,南山法院通过积极创新互联网审判诉讼规则,形成了一套新型互联网审判方式。 探索制定涉网案件证据规则。2013年,该院受理了运用Telnet命令远程访问涉嫌侵权服务器、提取侵权证据的案件,通过对此案进行裁判总结,制定出台《利用互联网技术提取、固定证据规则》,对利用互联网技术提取、固定证据的适用条件、操作流程、保存要求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探索涉互联网案件举证责任规则。通过出台《网络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针对网络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权利人取证困难、网络服务提供者居优势地位的现实状况,对涉网案件中网络服务提供者及用户的举证责任分配、证明标准、举证妨碍以及规范网络服务提供者协助举证义务等均做了制度创新。 探索建立涉互联网案件规范化审判模式,实现程序规范化、庭审规范化、裁判规范化。将涉互联网案件庭审查明的事实进行要素化,制定涉互联网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的庭审事实查明要素指南,提升庭审效率,保证裁判标准统一。 探索制定电子证据保全规则。针对近年大量出现的网页保全申请,该院与相关机构合作探索建立“人民法院TSA电子证据固化系统”,运用时间戳技术对保全的事实依法进行固定,为权利人提供更便利、更有效地保全电子证据平台。 巡回法庭+知产论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017年11月30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设立在南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南山法院知识产权巡回法庭正式开庭审理第一案。南山法院知识产权庭负责人黄娟敏法官担任审判长,会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一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进行审理。 此次庭审,标志着南山法院知识产权巡回法庭首案落槌,也彰显着南山法院服务大局、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自觉与豪迈。 为打造中国最严知识产权先锋区,加快构建创新服务生态链,南山区在位于白石路与沙河西路交汇处的深圳湾科技生态园3层创新广场创设“深圳南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聚集“政府+市场+社会”三股力量,做强知识产权“五大链条”——保护链、运营链、转化链、协同链、支撑链,致力于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和市场运营“一站式”服务。 为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营造良好法制环境,南山法院还搭建起普法研讨线上线下“双平台”。设立知识产权论坛,举办各类知识产权实务研讨会,就“互联网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专利维权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初创期、产品开发期的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与实务界人士展开探讨。“南山区人民法院”微信公号平台上增设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门栏目—“知产会讲”。专栏立足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及服务实践,以“知•行”、“知•想”、“知•案”三个子栏目形式展示南山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及司法服务中的探索成果,为辖区企业、高校、研究机构及知识产权实务界同仁提供一个交流、学习、服务平台,以助力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落实,塑造良好营商法治环境。 类案预防+研判报告: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熊出没》是一部深受广大小朋友喜爱的动画片,“光头强”“熊大”“熊二”等动漫形象也是深入了大家的心里。然而正因其知名度高,让不少人产生投机心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动漫形象,借“搭便车”的方式从中渔利。 侵权纷至沓来,出品方华强方特疲于维权。2016年以来,诉至南山法院的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系列案多达400余宗,严重影响了创新发展。为加大引导和保护,南山法院发布“熊出没”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系列案典型案例,明确了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构成要件,对于规范作品的网络传播、促进文化产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起到类案预防作用。 知产司法保护,要具体而微,更要高瞻远瞩。南山法院积极对审判实践中的典型问题进行提炼,辅以相应调研,总结纠纷特点并提出相关风险防范措施,不定期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为辖区内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对症下药”的司法服务。 日前,南山法院发布《深圳市南山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数据分析报告》,对南山法院知识产权庭建庭以来13年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进行了大数据层面的挖掘分析与深度应用。该报告通过运用数据分析应用手段,研判知识产权审判态势和司法规律,总结提炼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南山模式”所凝聚的成功经验,为南山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改革创新提供大数据层面的智能分析和决策支撑,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司法智力支持。 司法建议是南山法院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的另一大司法智慧。2014年以来,针对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情况和辖区企业诉讼情况,南山法院共向迅雷网络科技公司等发送书面建议4期,总结案件审理中发现的企业经营方面的共通性和苗头性问题,提醒企业在后续经营中要规避风险、自我保护,同时也要规范经营,尊重他人知识产权,逐渐驶入法治轨道,促进创新行业健康发展。
作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链的重要一环,南山法院积极入驻,在中心设立知识产权互联网调解中心(知识产权巡回法庭),整合人民调解、行政机关等其他组织的法律服务资源,着力构建以中心为终端的“漏斗形”矛盾化解通道,力促形成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在线化解的生态环境。截至目前,巡回法庭已受理各类业务300件,示范庭审51次,在线调解案件44件,业务研讨3次,立案案件62件,与辖区公安、检察、公证处等单位协调处理业务1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