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规范律师调查令的办理与管理,强化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作用,南山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律师调查令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实施半个月以来,已发出18份“律师调查令”,增强了律师调查取证的能力,便于当事人在案件审理中提供更多有效证据,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律师调查令,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时,经代理律师申请,由受理案件的法院批准,由指定代理律师向接受调查的单位、组织或个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的法律文件。 本《指引》共7条,详细规定了律师调查令内涵、适用范围、申请要求、审查签发等内容和程序,使律师在申请调查令、使用调查令中有章可循、规范操作,杜绝滥用调查令的行为。同时,与之配套的还有统一制式的“律师调查令申请书”范本、“律师调查令”模板、以及随案发放的“律师调查令使用须知”等内容。 根据《指引》规定,律师调查令的申请人必须是执业律师,律师调查令的申请可在起诉、审理、执行阶段提出,持律师调查令调查收集的证据为由接受调查人保管并与案件事实直接相关的书证、电子数据、视听资料、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同时,律师调查令具有有效期,根据案情繁简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15日,有效期届满后将自动失效。根据调查令获得相关证据后五个工作日内,需将调查收集的全部证据和调查回执提交给法院。调查令因故未能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归还法院入卷。对于滥用调查令的情形,规定了处罚措施。 据悉,为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切实解决“举证难”问题,南山法院早在2016年年底便制定出台了《民事诉讼立案调查令试行办法》,推行立案阶段“调查令”机制。该项机制实施两年来,共发出86份立案调查令,成功调取材料61份,有效解决了当事人因无法提供“明确的被告”、认定案件事实初步证据等产生的“立案难”。 本次“律师调查令工作指引”的实施,架起了法官与律师、司法与社会之间的桥梁,一方面能节约司法资源,有效提高法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给律师取证活动提供了必要的保障,有效减少了取证过程中的阻力,调动了律师取证的积极性,扩大了律师搜集调取证据的范围,更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对提高司法效率、实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发挥了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