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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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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9-02 17:22:03 打印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本院诚意邀请符合条件的个人成为本院特邀调解员,共同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特邀调解员接受人民法院委派或委托,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

一、招募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3.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沟通协调能力;

4.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

5.身体健康,年龄在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具有司法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招募: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居委会、社会团体等机构推荐的从事法律、工会、党团、妇女儿童、医务、工商、建筑、教育、金融、保险、知识产权、会计、文化、旅游等工作的人员;

2.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仲裁员、公证员、退休政法干警;

3.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指导师等其他专业人士。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工作情形的。

二、招募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取自荐和单位推荐的方式。个人自荐的填写《特邀调解员申请表》、单位推荐的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填写《特邀调解员申请表》单位意见一栏并加盖公章。

(二)资格审查与考核。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审查、考核,确定入选人员。

(三)聘任与培训。经审查、考核通过,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颁发特邀调解员证书,并进行调解等处理纠纷的技能培训。

三、报酬待遇

按照《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试行)》给予适当补助。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9月20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上投送简历的方式,报名人员应于报名期间内将相关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PDF或JPG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nsfyzzc@sina.com,邮件标题命名为“姓名+特邀调解员报名”。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特邀调解员申请表》;

2.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

4.本人工作经历证明;

5.本人相关资格证书。

(四)招募咨询电话:86608428、86608274。

 

附件:南山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申请表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