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面向市内外选调公务员公告》,定于10月14日开展公务员选调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集合时间 10月14日(星期一)上午7:20。 二、集合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签到。 三、参加人员 报考我院选调职位且通过笔试、面试入围体检的考生。 四、注意事项 1.入围体检人员请在9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经EMS将公告中需在体检前提交的材料,邮寄至南山法院(其中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提交材料包括: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现任级(职)文件或《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入额审批表或入额文件及确定法官等级的相应材料(复印件,报考01岗位考生提供)、自愿放弃原职级承诺书(原件)、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未能按时提交上述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选调资格。 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1709办公室郑锐桦收(0755-86608023) 2.入围体检的考生由本院通知参加体检,请入围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到指定的地点集合。未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集合或者未按规定携带证件参加体检的,按自动放弃体检和选调资格处理。 未入围体检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3.违反体检工作组织纪律的,视情况取消体检和选调资格。未经许可离开体检地点的,按自动放弃体检和选调资格处理。 4.体检人员体检前忌过度劳累,应注意休息,勿熬夜,要饮食清淡、不饮酒,停服对肝肾等功能有影响的药物,避免剧烈运动。抽血和B超项目必须空腹进行。女性B超检查需胀尿。做X光检查时请摘掉项链、别针等物。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请体检人员自觉配合体检医师做好所有检查、检验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检验项目,将会影响体检结果及对选调人员的选调录用审批。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可即时给出结果的体检项目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申请,并当天上午进行复检。对上述可即时给出结果的体检项目的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人员对其余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通过中国邮政EMS向我院提出书面复检申请。是否安排复检,由我院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决定。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体检过程中,体检人员有隐瞒病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涂改资料等行为的,取消其体检和选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7.体检后如需进一步检查,我院将另行通知体检人员,请体检人员保持通信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系。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