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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卫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告审计报告的补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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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11-08 17:31:12 打印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公告

 

(2018)粤0305执3273号之二

 

王卫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5日发布(2018)粤0305执3273号之一执行公告,对“深永信会专审字[2019]第0648号” 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进行公告,公告期自2019年7月5日至2019年9月2日。

在该次公告期内,王卫民及部分集资参与人对该审计报告的部分内容提出异议,本院对相应异议进行核实且已答复各异议人,并通知审计机构结合异议处理结果对该审计报告进行修正。另,截止2019年10月22日,有苏丽英等17名集资参与人向本院进行申报。2019年11月1日审计机构做出“深永信会专审字[2019]第0648号” 审计报告的补充报告。

该补充报告的主要内容为:“根据申报材料(含新增17人),关于(2018)粤0305执3273号王卫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的有关受害人申报材料投资明细统计情况汇总共有申报人数2547人,涉及投资金额共计634,607,900.00元,申报人已收利息共131,304,694.87元,尚未收回本金共计503,303,205.13元”,详见本公告附表。

现本院就该审计报告的补充报告向社会发布公告。案件被告人、集资参与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审计报告的补充报告审计意见有异议的,可于本公告期内书面向本院提出,公告期满后无人提出异议,本院将委托审计机构依照上述审计报告及补充报告制作分配方案,本院将依分配方案向集资参与人发还扣押在案的款项。

本公告公告期为60日,自2019年11月11日至2020年1月9日。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1:关于(2018)粤0305执3273号王卫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深永信会专审字[2019]第0648号专项审计报告的补充报告;

附件2:(2018)粤0305执3273号王卫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专项审计报告补充报告附表(1023法院17人增加)20191103汇总。

 

 

联系人:陈盛超  电  话:0755-86608315

本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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