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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7000号执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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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4-28 19:13:14 打印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公告

 

(2020)粤0305执7000号之一

 

赵清林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执行一案,本院刑事审判庭将(2019)粤0305刑初1427号刑事判决书载明的“赵清林家属退缴到公安机关本案存款账户中的500万元按比例发还投资人”的判项移送立案后,本院已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案依据刑事审判庭移送的5245名投资人名单及投资人未兑付金额进行核算后,于2020年10月15日发布了(2020)粤0305执7000号执行公告,该执行公告向被执行人及5245名投资人公告了该500万元的分配情况(详见本院2020年10月15日官方网站公告栏、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执行公告)。

上述执行公告公告期内有邓科碧等人针对上述执行公告所涉分配方案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后经本院刑事审判庭对该异议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2019)粤0305刑初1427号刑事判决书经二审维持原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应根据判决书判项依法执行,投资人提出异议的可另行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反映处理。

故,本案将按照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发布的(2020)粤0305执7000号执行公告所附分配表向5245名投资人发放相应款项。5245名投资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到本院办理分配款项的领款手续。

特此公告。

 

附:向5245名投资人分配扣押在案的 500万元的分配表壹份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联系人:陈盛超  电话:0755-86608315

领款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执行局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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