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网站首页 > 法院动态 > 法院要闻

贯彻落实“三个规定” 筑牢干预司法“防火墙”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1-04-28 19:16:46 打印

近期,南山法院按照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及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全面启用“三个规定”新的记录报告平台。该平台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内、外部人员过问案件信息专库进行整合重建后建成的联通四级法院的“三个规定”新的记录报告平台,自2021年1月起正式上线运行。“三个规定”新的记录报告平台包括《“三个规定”报告表》、《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报告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案件报告表》3个填报表单。通过运行该平台,能够进一步强化法院干警的记录责任和履职保护,确保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一、“三个规定”是什么?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是旨在从司法机关内部、外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司法廉洁。

二、“三个规定”禁止行为清单

(一)《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列举了五种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列举了五种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行为: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4、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5、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三)《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列举了六种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1、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2、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3、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4、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5、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6、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三、温馨提示

请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放心,任何案件法院都会依法公正审理,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不可托关系、打招呼、私下与办案人员接触交往。

请法院干警的亲属、朋友对一些打探案情、求关照等所谓的“小事”免开尊口,对法院干警的工作多支持、少拖累,多理解、少埋怨,多关心、少苛求,给予其更多的宽容和理解,珍惜和维护法院干警的廉洁公正形象,不充当司法掮客,做廉洁奉公的监督者。

法院干警面对内、外部领导、同事、亲朋好友的“关照、打听”请求,不仅要第一时间严肃拒绝,敢于说“不”,同时也要如实在“三个规定”新的记录报告平台中将内、外部人员违规干预司法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予以记录和报告。如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