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内出现多点散发疫情,我市面临的疫情输入形势较为严峻。为严控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诉讼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深圳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本院8月3日发布的《南山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有关诉讼活动事宜的通告》(下称“原通告”),补充通告如下: 1、修改原通告【一、确需现场办理业务的,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中第1点的内容为:“自8月11日(本周三)起,所有前来我院的办事人员请全程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指引,进行体温测量,出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并签署承诺书。” 2、原通告其余内容维持不变。 因疫情防控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最新调整,我院将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公告。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您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特此通告。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