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与正义的最后环节,也是社会矛盾的交点,这就要求执行法官不仅雷厉风行、果敢睿智,还要以民为本,讲究技巧。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党员、执行法官李艾嘉以一腔赤诚秉公办案,把人民群众利益记在心头,苦干加巧干,赢得当地群众广泛的赞誉。 两年来,李艾嘉共执结各类案件350余宗,成为执行队伍中的一位名符其实的“执行尖兵”,成为群众称赞的好法官。2003、2004年年度考核中,李艾嘉连续两年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梳理行动先进个人,并荣立市法院系统承办重大案件个人三等功,2005年8月又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解决执行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一、爱岗敬业,勇挑重担 李艾嘉同志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司法为民为宗旨,爱岗敬业,勇挑重担,承办了多起重大案件和新类型案件,并取得了显著成绩。在全市开展的“净畅宁工程”行动中,其充分认识到清查违法建筑、违法用地的重大意义,主动放弃外出考察机会和休息时间,加班加点,认真细致地开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各项工作,依法成功执行了多起拆违案件,共拆除违法建筑13917.76平方米。 2004年4月,李艾嘉同志承接了被称之为“深圳第一爆”的强制拆除孔学礼兴建的两栋永久性违法建筑案(总建筑面积达8246.79平方米)。由于该案是采用爆破方式进行强制拆除,拟拆除的违法建筑周边环境极为复杂,住宅楼、幼儿园、厂房、员工宿舍、汽修厂鳞次栉比, 要确保这些建筑物不受爆破影响,难度极大。李艾嘉同志承办该案后,按照院、局领导的部署和要求,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认真做好执行方案与各项准备工作,还驱车数百里做被执行人亲属的思想工作,动员被执行人配合执行,从而保证了该案圆满、安全执结,没有发生任何人员伤亡和受爆破影响的投诉。向全体市民展示了我院良好的执法水平和精神风貌,显示了人民法院的执法权威,受到市、区领导的高度评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04年8月,南山区国土部门申请执行南山区丽新实业公司恒基钟表厂、南山区丽新大地五金来料加工厂违法建筑一案,因国土部门申请执行前曾前往实施停止水电供应等行政措施,受到被执行人近百员工的围攻阻碍,使该案的执行存在一定的难度。李艾嘉同志承接此案后,不顾个人安全,多次深入到被执行人工厂中进行法律宣传,动员老板及员工配合执行,最终说服被执行人在即将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前及时停止生产,并自行拆迁,近百名员工无一闹事,案件圆满、安全执结。 二、文明执行,执法为民 李艾嘉同志在执行工作中,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保持良好的法官仪表和言行,对当事人热情、诚恳,依法执行,尤其在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方面,更能急当事人所急。春节前后,他都带病坚持工作,即便住院期间,他也想方设法解决了梁庆南、郑代先、陈秀猛等多起劳动争议案件,使五十余名员工高兴地领到了工资过节。员工们为其忘我工作的敬业精神所感动,把书有“廉政高效”等字样的两面锦旗送到他的手中。 李艾嘉同志还注重采用人性化执行,从而掌握主动权,执结了一大批难案、大案和新类型案件。例如,行政执法、环保、劳动、计划生育等部门的行政执行案件,相对难以执行。特别是行政执法局处罚多是些影响市容的乱摆卖行为,被执行人抵触情绪较大,如果执行方法不当容易造成严重后果。对此,李艾嘉同志注意讲究执行方式,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对温和的方法执行,达到了较好的效果。2004年10月份至2005年7月份,李艾嘉同志先后执行了行政执法、环保、劳动、计划生育等部门申请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41件,所承办的案件均依法执行,处理适当,没有出现一起暴力抗法的事件。 三、遵纪守法,公正执行 执行工作中,李艾嘉同志始终保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公正执行,依法办案,不徇私情,清正廉洁。办案中没有违反执行纪律和法律规定,没有接受当事人或律师的吃请送礼,也无收受钱物等违法违纪行为,从未因工作作风问题被当事人投诉。 在李艾嘉法官心中,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不是留在口头上的一句口号,而是深入内心的一种追求,是脚踏实地的一种实践。他正是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