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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同行•民事篇|没买到回程车票,旅行社该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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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3-06 14:25:43 打印

春运期间跟团旅游

踏上归程

旅行社却没订到回程车票

该担责吗?

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案情简介

2024年2月,李某在某二手交易平台A网联系B旅行社咨询旅游事宜。双方线上沟通后,李某及其女友王某与B旅行社签订《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约定该旅行社为两人提供由深圳到宜昌的跟团游服务,行程五天,服务费用共8400元,随后李某通过A网支付该笔费用。合同约定,行程第五天返程车票为宜昌-深圳(高铁/动车二等座),如无合适直达车次,旅行社将安排中转车次。

但在回程过程中,由于正值春运期间,铁路运力紧张,B旅行社并未为李某、王某购买到宜昌返回深圳的直达车票,而只抢购到了宜昌至郴州短程车票用于二人先上车,郴州至深圳的途中,李某、王某一路站立返回,出站时B旅行社为二人办理了补票。

李某认为B旅行社所提供的返程车票不符合合同约定,遂向A网提交了订单“仅退款”申请,该平台依据《平台处理规则》,以卖家出售禁限售商品为由,作出订单关闭的决定并支持了李某的仅退款请求,在减去B旅行社为两人花费的后半段补票费用682.5元后,A网总共退还李某7,517.5元。B旅行社于是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王某依合同支付旅游合同费用。

法院审理

本案系旅游合同纠纷。B旅行社与李某、王某签订的《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及庭审查明的事实,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旅游服务费用不仅包含交通费,还包括住宿、餐费、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等其他费用,并表明如无合适直达车次,B旅行社将会安排中转车次。李某、王某本已接受B旅行社提供的全程旅游服务,但李某仅因返程期间B旅行社无法向李某、王某提供从宜昌至深圳的全程高铁二等座票就申请了全部退款。因此,对于李某称B旅行社构成根本违约,自己无需支付剩余旅游合同费用尾款的抗辩,法院不予采信。李某、王某应按照合同约定向B旅行社支付相应的旅游服务费用。

同时,B旅行社在返程过程中仅提供给李某、王某宜昌至郴州的短程车票,郴州至深圳的后半程,二人无票无座,亦违反了双方合同中“往返高铁/动车二等座”的约定,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综合考虑B旅行社违约责任大小及给李某、王某造成的损害情况,法院酌情判令B旅行社向李某、王某支付共计1000元赔偿,为减少各方当事人的诉累,该款项在本案中予以扣减。

综上,法院判决李某、王某应向B旅行社支付剩余旅游团款尾款6517.5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跟团游作为出门旅游方式之一,近年来备受人们青睐,但在节假日出游高峰时段,部分旅行社未合理安排出行方案,时常引发纠纷。本案中,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提供者,理应根据情势变化,提前安排好游客们的出行、住宿等相关事宜,确保游客享受到约定服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然,游客享受了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亦应当支付相应对价。如旅行社提供的部分服务项目与合同约定不符,游客有权主张与之相应的减少价款、违约赔偿的权利,但不能据此要求免除全部服务项目的费用。

法官提醒,市民在旅游出行时要选择正规、有资质、信誉良好的旅行社,签订有效规范的旅游合同,合同中要明确约定旅游行程安排、服务标准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在旅游行程中,如发现旅行社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要及时提出异议,与旅行社沟通协商解决;当权益受到损害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在行程结束后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及时进行维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六十九条  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履行的,应当与地接社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向地接社提供与旅游者订立的包价旅游合同的副本,并向地接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地接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务。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