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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同行•民事篇︱留学中介换顾问了,服务合同可以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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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3-30 16:00:40 打印

与留学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合同

为子女留学办理申请事宜

若约定的服务人员离职

双方就继任服务人员无法达成一致

合同能否解除

一起看看这个案例

案情简介

20233月,张某与A公司签订《留学服务合同》,约定A公司为张某子女提供美国高中申请咨询指导服务,服务费30万元,服务期至20249月,A公司安排至少两名顾问跟进服务。张某当日全额支付服务费,并与A公司沟通,选定了两名顾问负责相关服务。

20235月,A公司发生人事变动,张某选定的两名顾问均离职。A公司随后安排其他顾问接替服务,但张某对继任顾问不予认可,双方就继任顾问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张某随即提出解除合同,要求全额退还30万元服务费,A公司认为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拒绝解除合同。双方协商未果,张某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

本案为服务合同纠纷。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合同中注意事项约定“双方理解并同意核心团队成员及顾问不排除因客观情况变化而有调整,具体顾问应以实际双方协商确定为准”。根据上述约定,为张某提供服务的顾问并非不得更换,A公司对于顾问离职导致该顾问不能提供后续服务不存在违约,张某仅以顾问离职就主张解除合同,依据不足。在顾问离职的情况下双方可协商更换新的顾问以继续履行合同。

但案涉留学服务合同具有较强人身依附性,不适宜强制履行,双方就继任顾问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形,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客观情况,案涉合同已实际无法履行,应予解除。A公司虽提供了初步的经历塑造、进度控制等服务,但未完全按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服务内容,综合案件事实,法院酌定A公司已提供服务对应合同总额的20%,应当退还剩余80%的服务费。

综上,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留学服务合同》,A公司向张某退还服务费24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在承揽、咨询、定制化服务等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纠纷中,合同履行往往依赖特定服务人员的专业能力、个人素养及双方的沟通契合度,此类合同因涉及人身信赖关系,不适宜强制履行。

若双方就继任服务主体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合同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时,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的费用结算需遵循公平原则,综合考虑服务完成程度、付出劳动成本等因素,酌定已履行服务对应的价值。

法官提醒,委托人签订相关服务型合同时,若有指定特定服务人员的需求,应与服务方在合同中书面明确约定,同时约定人员变动的处理方式及违约责任,避免口头约定引发争议。服务提供方遇核心服务人员变动时,应及时与委托人沟通,提供详细、合理的继任服务方案,积极协商解决分歧,保障服务的连续性。合同如果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应秉持诚信原则,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协商确定退款金额,避免因退款事宜无法达成一致,造成不必要的诉讼成本。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