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305执14542号 本案待退赔集资参与人: 本院依据(2020)粤03刑终378号生效刑事裁定书,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杨汉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一案,现启动案款退赔工作。涉案待退赔总金额为77546145.08元,待退赔集资参与人为995人,本次发放案款为5808225元,按7.49%的退赔比例发放给上述集资参与人。 现以公告形式通知集资参与人办理领款手续,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微信小程序“深圳移动微法院”,实名验证通过后,进入“地方特色-涉众案件登记”板块填报个人领款信息(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常见问题解答详见附件2)。集资参与人申报的银行账户需为本人名下常用的I类储蓄账户,经核实集资参与人收款账户信息无误的,本院将分批划付;对虚假申报、冒领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附件2已对集资参与人遇到的常见问题进行汇总解答,请查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