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公告 (2018)粤0305执3273号之十 被执行人王卫民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执行退赔一案,本院依法委托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案的专项审计机构,就本案新增2名集资参与人向本院申报的基本信息、投资金额、已收本息、尚欠金额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现上述审计机构已出具深永信会专审字[2023]第0157号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主要内容为:本次集资参与人申报材料投资明细统计情况汇总共有申报人数2人,涉及投资金额共计人民币(下同)712000元,申报人已收利息共计288050元,尚未收回本金共计423950元(其他内容详见附件审计报告)。 现本院就该审计报告发布公告,若案件被执行人、集资参与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审计报告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公告期满无人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按本案此前同一退赔比例即28.117%向新增集资参与人退赔。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粤公网安备440300020063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