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公示(2026年第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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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6-13 15:45:16 打印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中对有关财产的处分措施,保护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与高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社会公示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

本期公示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

发放依据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1

2025)粤03056293

郑俊杰

陈军

冯云莉

人民币10000

给陈军及其所扶养家属预留生活费,其委托冯云莉代为领款

肖丹

0755-86608491

2

2023)粤03058433

彭玫

刘静

高应红

人民币35000

给刘静及其所扶养家属预留生活费,其委托高应红代为领款

肖丹

0755-86608491


特别提示:

1本期公示时间:2026613日—2026615

2、公示期为三天,如对公示的付款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提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3、公示监督电话:0755-86608322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