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公示(2026年第5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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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8-04 17:58:20 打印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中对有关财产的处分措施,保护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与高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社会公示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

本期公示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

发放依据

承办人

联系电话

1

2026)粤03055401

深圳中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苏润镇

汇港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汇港公司)

人民币4,435,367.79

拟发放款项为苏润镇对汇港公司的应收账款[苏润镇已依生效判决另案申请执行汇港公司,案号为(2026)粤030512567号,下称12567号案],已由汇港公司按本案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要求付至本案执行款账户。因12567案对汇港公司已足额执行到位,且本案已足额扣划苏润镇在12567案中对汇港公司的应得执行款,本案亦已执行完毕。故本案剩余款项4,435,367.79元退回付款人汇港公司。

骆运栩

0755-86608404

特别提示:

1本期公示时间:202684日—202686

2、公示期为三天,如对公示的付款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提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3、公示监督电话:0755-86608322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