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中对有关财产的处分措施,保护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与高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社会公示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
本期公示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案外人 |
拟发放金额 |
发放依据 |
承办人 |
联系电话 |
1 |
(2026)粤0305执5401号 |
深圳中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
苏润镇 |
汇港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汇港公司) |
人民币4,435,367.79元 |
拟发放款项为苏润镇对汇港公司的应收账款[苏润镇已依生效判决另案申请执行汇港公司,案号为(2026)粤0305执12567号,下称12567号案],已由汇港公司按本案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要求付至本案执行款账户。因12567号案对汇港公司已足额执行到位,且本案已足额扣划苏润镇在12567号案中对汇港公司的应得执行款,本案亦已执行完毕。故本案剩余款项4,435,367.79元退回付款人汇港公司。 |
骆运栩 |
0755-86608404 |
特别提示:
1、本期公示时间:2026年8月4日—2026年8月6日
2、公示期为三天,如对公示的付款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提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3、公示监督电话:0755-86608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