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公示(2026年第6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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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8-10 09:45:58 打印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中对有关财产的处分措施,保护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与高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社会公示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

本期公示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

发放依据

承办人

联系电话

1

2024)粤03052978

深圳市天空之城餐饮娱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刘冰城

钟文杰

人民币58,901

案外人钟文杰于2024年代被执行人刘冰城向本案执行款暂存账户履行款项。申请执行人以达成和解为由于2024320日向本院撤回对被执行人刘冰城的执行申请。2026727日,钟文杰转账58,901元至上述执行款账户,经核为误转。故对转账人钟文杰退回以上款项。

骆运栩

0755-86608404

特别提示:

1本期公示时间:2026810日—2026812

2、公示期为三天,如对公示的付款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提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3、公示监督电话:0755-86608322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