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中对有关财产的处分措施,保护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与高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社会公示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
本期公示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案外人 |
拟发放金额 |
发放依据 |
承办法官 |
联系电话 |
1 |
(2026)粤0305执2885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
黄绮媚 |
张泽麒 |
人民币40000元 |
被执行人黄绮媚委托案外人张泽麒收唯一住房租金。 |
尚冠宏 |
0755-86608396 |
2 |
(2026)粤0305执2885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
张桂沆 |
张烨阳 |
人民币40000元 |
被执行人张桂沆委托案外人张烨阳收唯一住房租金。 |
尚冠宏 |
0755-86608396 |
3 |
(2026)粤0305执8201号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杨维静 |
张博洋 |
人民币60000元 |
被执行人杨维静委托案外人张博洋收唯一住房租金。 |
尚冠宏 |
0755-86608396 |
特别提示:
1、本期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3日—2026年10月15日
2、公示期为三天,如对公示的付款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提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3、公示监督电话:0755-86608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