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中对有关财产的处分措施,保护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与高效,根据最高人民法 院建立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社会公示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
本期公示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案外人 | 拟发放金额 | 发放依据 | 承办法官 | 联系电话 |
1 | (2025)粤0305执恢801号 | 鲁建作 | 张振、贾亦真 | 刘鹂均 | 135821.21元 | 涉案房产50%份额 | 赵征 | 86608403 |
2 | (2025)粤0305执恢801号 | 鲁建作 | 张振、贾亦真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629007.41元 | 涉案房产抵押权人 | 赵征 | 86608403 |
3 | (2026)粤0305执17204号 | 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谢东华 | 郭柏秀 | 50000元 | 唯一住房租金首款 | 赵征 | 86608403 |
4 | (2026)粤0305执17204号 | 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谢东华 | 郭柏秀 | 360400元 | 唯一住房租金尾款 | 赵征 | 86608403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算),如对公示的付款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提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公示监督电话:0755-86608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