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中对有关财产的处分措施,保护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与高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社会公示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
本期公示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案外人 | 拟发放金额 | 发放依据 | 承办法官 | 联系电话 |
1 | (2026)粤0305执恢82 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 | 张鹏 | 张玉彬 | 人民币60000元 | 被执行人张鹏委托案外人张玉彬收唯一住房租金 | 尚冠宏 | 0755-86608396 |
2 | (2026)粤0305执恢1525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
陈国清
| 黄娟 | 人民币60000元 | 被执行人陈国清委托案外人黄娟收唯一住房租金 | 尚冠宏 | 0755-86608396 |
3 | (2026)粤0305执8201号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杨维静 | 张博洋 | 人民币334200元 | 被执行人杨维静委托案外人张博洋收唯一住房租金。 | 尚冠宏 | 0755-86608396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算),如对公示的付款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提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公示监督电话:0755-86608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