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公示(2026年第1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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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10-29 17:33:11 打印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中对有关财产的处分措施,保护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与高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社会公示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

本期公示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

发放依据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1

(2026)粤0305执恢82

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

张鹏

张玉彬

人民币60000元

被执行人张鹏委托案外人张玉彬收唯一住房租金

尚冠宏

0755-86608396

2

(2026)粤0305执恢1525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陈国清



黄娟

人民币60000元

被执行人陈国清委托案外人黄娟收唯一住房租金

尚冠宏

0755-86608396

3

(2026)粤0305执8201号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杨维静

张博洋

人民币334200元

被执行人杨维静委托案外人张博洋收唯一住房租金。

尚冠宏

0755-86608396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算),如对公示的付款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提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公示监督电话:0755-86608322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