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公示(2026年第1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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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10-29 17:34:12 打印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中对有关财产的处分措施,保护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与高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社会公示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

本期公示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

发放依据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1

(2025)粤0305执恢147号

汪乾荣

翁建军

黄少华

128467.5元

(2025)粤0305执恢147号之一执行财产分配方案

廖磊辉

0755-86608197

2

(2026)粤0305执8118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王静、王杰

张银桃

50000元

唯一住房租金第一笔,被执行人王杰委托其母亲张银桃代收

廖磊辉

0755-86608197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如对公示的付款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提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公示监督电话:0755-86608322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