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305执恢401号案执行悬赏公告 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悬赏举报公告,凡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促使案件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或通过所提供的线索找到被执行人下落使其到案履行债务的,我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给予一定金额的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被执行人一:彭晓军 身份证号:36242719****170396 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梅龙路306号金地梅陇镇花园一期6栋5座6A 被执行人二:吴婀萍 身份证号:36223319****254443 身份证住址: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106号深业花园B1栋9B 执行标的:人民币346317.13元及利息等 案号:(2020)粤0305执恢401号 悬赏条件: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线索且真实有效,促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或通过所提供的线索找到被执行人下落使其到案履行债务的,本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0%支付赏金。 联系人:谭法官 举报电话:0755-86608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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