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305刑初27号受理监外执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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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8-10 11:00:01 打印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2021)粤0305刑初27号

罪犯刘清荣,男,1979年5月29日出生,汉族,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判决生效后,刘清荣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组织诊断,刘清荣的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相关规定,本院拟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现予公示。公示期间为2021年8月11日至8月17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庭)。

 

南山区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