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情况公示 (2024)粤0305刑更5号 罪犯黄海秋,女,1981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宣判后,同案犯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罪犯黄海秋以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书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本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现予公示。公示期间为2024年3月29日至3月31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邮寄至本院(联系电话:86608486,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庭)。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