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5刑更22号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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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9-18 11:38:36 打印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4)粤0305刑更22号

 

罪犯鲜安莹,女,1991年10月12日出生,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判决生效后,公安机关在对鲜安莹收押执行中,经医院检查发现,其处于妊娠状态不宜收监执行。2024年9月3日,罪犯鲜安莹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医院超声诊断报告单等证明材料,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9月18日至9月20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906房,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庭,承办人:张庆荣,电话:0755-86608334)。

 

                         二○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