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5刑更21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5-01-24 09:38:43 打印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4)粤0305刑更21


罪犯古玲,女,1959****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403011959******43,住北京市通州区东潞苑西1**单元*号。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现判决已生效。罪犯古玲因患乳腺恶性肿瘤、肺继发恶性肿瘤、胸膜继发恶性肿瘤、纵膈淋巴结继发恶性肿瘤、骨继发恶性肿瘤等严重疾病,深圳市南山区看守所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不予收押。2025116日,罪犯古玲以其患有上述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124日至2025126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承办人:张庆荣,电话:0755-86608334,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906室,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庭)。


二○二二十四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