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受理公示 (2025)粤0305刑更7号 罪犯阳佳佳,女,1994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304221994******04,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决生效后,阳佳佳以其尚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深圳市福田区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本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现予公示。公示期间为2025年3月12日至3月15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邮寄至本院(联系人:王励0755-86608255,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