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情况公示 (2025)粤0305刑更8号 罪犯方德军,女,199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002381990******08,汉族,因犯受贿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宣判后,方德军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后方德军以怀孕为由向本院书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本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现予公示。公示期间为2025年3月20日至3月22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邮寄至本院(联系电话:86608406,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庭)。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