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305刑更7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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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3-27 10:39:39 打印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粤0305刑更7


罪犯阳佳佳,女,1994913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4221994******04,汉族,大学本科,户籍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本案2023313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420日被逮捕717日被取保候审。

2025227,我院作出(2024)粤0305刑初925号刑事判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阳佳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决生效后,阳佳佳以其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深圳市福田区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经查,罪犯阳佳佳2024722生育一名婴儿,目前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阳佳佳暂予监外执行。阳佳佳的社区矫正执行地为深圳市福田区


 二〇二三月二十七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