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粤0305刑更1号 罪犯吕家瑞,女,1986年**月**日出生,汉族,专科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中路35号,身份证号码5110251986******25。 2024年8月22日,我院作出(2024)粤0305刑初1038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吕家瑞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判后,同案犯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2024年11月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3刑终171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安机关在对吕家瑞执行收押过程中,南山看守所以其属于怀孕的妇女为由,对其暂不予收押。后吕家瑞以其系怀孕的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组织诊断并审查,认为罪犯吕家瑞系怀孕妇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决定对罪犯吕家瑞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吕家瑞的社区矫正执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