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305刑更10号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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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4-29 18:00:01 打印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5)粤030510


罪犯鲜安莹,女,1991****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208311991******47,汉族,合同诈骗罪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2025417日,罪犯鲜安莹以其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深圳港龙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等证明材料

本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429日至51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反馈反馈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邮寄至本院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庭,联系人:张庆荣0755-86608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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