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5)粤0305刑更10号 罪犯鲜安莹,女,199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208311991******47,汉族,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2025年4月17日,罪犯鲜安莹以其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深圳港龙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等证明材料。 本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4月29日至5月1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邮寄至本院(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庭,联系人:张庆荣0755-86608334)。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