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305刑更11号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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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4-30 16:31:01 打印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5)粤0305刑更11


罪犯廖奕冰,女,200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5142001******4X,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镇司下西市裕华街30号,现居住深圳市福田区福田村贝底田坊59302

20231229日,我院作出(2023)粤0305刑初233号刑事判决书,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廖奕冰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八万元,现判决已生效。2024612日,罪犯廖奕冰以其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后经核,罪犯廖奕冰为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本院于2024820日决定将罪犯廖奕冰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自2024820日起,至2025530日止。2025429日,罪犯廖奕冰以其怀孕处于妊娠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附超声检查报告单等证明材料。

本院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5430日至53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邮寄至本院(联系人:喻湜0755-86608226,黄宇鑫0755-86608053,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二○二五年四月三十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