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5)粤0305刑更11号 罪犯廖奕冰,女,200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5142001******4X,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镇司下西市裕华街30号,现居住深圳市福田区福田村贝底田坊59号302。 2023年12月29日,我院作出(2023)粤0305刑初233号刑事判决书,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廖奕冰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八万元,现判决已生效。2024年6月12日,罪犯廖奕冰以其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后经核,罪犯廖奕冰为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本院于2024年8月20日决定将罪犯廖奕冰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自2024年8月20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止。2025年4月29日,罪犯廖奕冰以其怀孕处于妊娠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附超声检查报告单等证明材料。 本院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30日至5月3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邮寄至本院(联系人:喻湜0755-86608226,黄宇鑫0755-86608053,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二○二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