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情况公示 (2025)粤0305刑更12号 罪犯钟红霞,女,199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4241991******02,汉族,因犯诈骗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判决已生效。后钟红霞以怀孕为由向本院书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本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现予公示。公示期间为2025年5月19日至5月21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邮寄至本院(联系电话:86608406,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庭)。 二○二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