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305刑更8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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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6-17 18:23:45 打印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粤0305刑更8

罪犯方德军,女,199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002381990******08,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巫溪县,住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因本案于2023816日到案,同年1120日被取保候审,2024112日被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

20241125日,我院作出(2024)粤0305刑初7980号刑事判决书,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方德军有期徒刑六年。宣判后,方德军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202522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3刑终24642465号刑事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方德军以其怀孕为由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附超声检查报告单等证明材料。

经审查,罪犯方德军系怀孕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方德军在怀孕期间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执行地为重庆市巫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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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