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305刑更14号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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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6-19 18:05:01 打印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5)粤0305刑更14


罪犯叶青华,,1983727出生,汉族,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现判决已生效。罪犯叶青华因患HIV阳性艾滋病严重疾病,深圳市南山区看守所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不予收押。2025611日,罪犯叶青华以其患有上述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619日至2025621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承办人:张庆荣,电话:0755-86608334,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906室,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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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