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粤0305刑更19号 罪犯吕家瑞,女,1986年**月**日出生,汉族,专科文化,户籍地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中路35号,身份证号码5110251986******25。 2024年8月22日,我院作出(2024)粤0305刑初1038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吕家瑞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判后,同案犯不服,提起上诉。2024年11月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3刑终171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吕家瑞以其系怀孕的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于2025年4月22日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现吕家瑞以其处于哺乳状态为由再次向我院书面申请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吕家瑞确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吕家瑞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吕家瑞的社区矫正执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