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情况公示 (2025)粤0305刑更21号 罪犯阳佳佳,女,199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4221994******04,汉族,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决已生效。现阳佳佳以怀孕为由向本院书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本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现予公示。公示期间为2025年9月4日至9月6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邮寄至本院(联系电话:86608255、86608249,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庭)。 二○二五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