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305刑更22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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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9-19 18:51:53 打印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粤0305刑更22号

罪犯方德军,女,1990年****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002381990******08,汉族,高中文化,户籍地(暨现居住地)重庆市巫溪县柏杨街道。

2024年11月25日,本院作出(2024)粤0305刑初79、80号刑事判决书,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方德军有期徒刑六年。判决生效后方德军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5年6月17日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现方德军以其处于哺乳状态为由再次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方德军确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方德军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方德军的社区矫正执行地为重庆市巫溪县。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