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粤0305刑更3号 罪犯古玲,女,195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3011959******43,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住北京市通州区。 2022年6月10日,本院作出(2022)粤0305刑初547号刑事判决书,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古玲拘役六个月。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公安机关在对古玲收押执行中,南山看守所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对其暂不予收押。后罪犯古玲以其患有乳腺肿瘤Ⅳ期、肺继发恶性肿瘤、胸膜继发恶性肿瘤、纵隔淋巴结继发恶性肿瘤、骨继发恶性肿瘤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组织诊断,罪犯古玲所患左乳腺癌术后局部复发并左胸膜转移非临床治愈期的恶性肿瘤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所列疾病范围,且达到规定的严重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将罪犯古玲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古玲的社区矫正执行地为北京市通州区。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粤公网安备440300020063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