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5)粤0305刑更25号 罪犯朱佳,男,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25291987******1X,汉族,因犯诈骗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判决已生效。罪犯朱佳以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承办人:张庆荣,电话:0755-86608334,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906室,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庭)。 二○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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