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6)粤0305刑更1号 罪犯李勇,男,1974年**月**日出生,
公民身份号码4304261974******3X,汉族,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本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宣判后,李勇未提出上诉,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李勇以“高血压3级(极高危)”为由向本院书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附诊断病历等证明材料。 本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现予公示,公示期间为2026年1月6日至1月8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承办人:张国辉,电话:0755-86608263,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902室,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庭)。 二○二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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