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305刑更3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受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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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1-19 08:29:42 打印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受理公示


2026)粤0305刑更3


罪犯刘雨,女,198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113811989******24汉族,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宣判后,刘雨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刘雨以怀孕为由向本院书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本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现予公示。公示期间为2026119日至121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邮寄至本院(联系电话:8660825586608249,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庭)。


二○二月十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