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6)粤0305刑更4号 罪犯刘振营,男,195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28011952******54,汉族,因犯招摇撞骗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前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现判决已生效。罪犯刘振营以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5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承办人:陈璐,电话:0755-86608293,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904室,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庭)。 二○二六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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