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粤0305刑更25号 罪犯朱佳,男,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25291987******1X,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户籍地及住所地均为上海市金山区。 2025年11月7日,本院作出(2025)粤0305刑初1269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朱佳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2025年11月26日,罪犯朱佳以其患有肝细胞癌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经组织诊断,罪犯朱佳所患肝癌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所列疾病范围,且达到了规定的严重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将罪犯朱佳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朱佳的社区矫正执行地为上海市金山区。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日



粤公网安备440300020063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