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情况公示 (2026)粤0305刑更18号 罪犯袁成利,男,195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10241953******37,汉族,曾因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前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宣判后,袁成利上诉,后在二审期间申请撤回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其撤回上诉,现判决已生效。后袁成利以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书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本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现予公示。公示期间为2026年9月14日至9月16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邮寄至本院(联系电话:86608293,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庭)。 二○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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