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05执恢1584号 本案待退赔集资参与人: 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粤0305刑初57号刑事判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刑终2057号刑事裁定,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杨青春、广东宏益鳄鱼产业有限公司责令退赔执行一案,现启动案款退赔工作。涉案待退赔总金额为53887414.02元,待退赔集资参与人为352人,本次发放案款为711321元,按1.32%的退赔比例发放给上述集资参与人。 现以公告形式通知集资参与人办理领款手续,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微信小程序“深圳移动微法院”,实名验证通过后,进入“地方特色-涉众案件登记”板块填报个人领款信息(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常见问题解答详见附件2)。集资参与人申报的银行账户需为本人名下常用的I类储蓄账户,经核实集资参与人收款账户信息无误的,本院将分批划付;对虚假申报、冒领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附件2已对集资参与人遇到的常见问题进行汇总解答,请查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